2008年,国家取消了“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和“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票据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在2010年底以前,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再生资源缴纳的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政策。
虽然现在出台了很多减税降费的政策,但有些企业还是会觉得税收压力大,比如建材、煤炭、焦炭、铁矿石以及其它再生资源等企业严重缺乏进项,缺乏进项就造成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双重税负压力大。
解决一些能源产品、基础性原材料、大项农产品批发交易以及废旧再生资源的税筹方案就是合理利用河南税收洼地,入驻优惠园区,在符合大宗贸易扶持基础之上,成立有限公司,享受增值税和所得税税收奖励政策。纳税大户可申请更高奖励,财政扶持为纳税的次月返还。
再生资源废旧用品回收企业可入驻大宗贸易园区节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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